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备案相关说明
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
1)用户网站备案(包括新增备案、备案变更),如涉及到校外培训机构的,要求必须勾选“校外培训”前置审批项目,并上传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。
2)如用户实际不涉及校外培训机构(具体参见《意见》),可在备注中备注不涉及校外培训,并写清网站具体用途或上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。
3)目前审核中的涉及教育类ICP备案申请(新增及变更),将做退回处理,请根据上述要求重新提交。